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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1月11日訊(記者 陳志偉)近年來,隨著國家對“互聯網+”、平臺經濟不斷加大支持力度,消費新業態逐漸培育壯大,由此帶動即時配送行業規模相應增大。這極大調動了就業者積極性,但由此產生的糾紛也日益增多。而一旦交通事故發生,由于平臺用工的特殊性,找誰賠、如何賠成為爭議的核心。

2021年9月,A外賣平臺騎手羅某送餐過程中將孫某撞傷,后孫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孫某家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A外賣平臺公司,B代理公司,C勞動公司,D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嶗山法院經審理查明,某外賣網絡平臺系被告外賣平臺公司A經營的外賣訂餐網絡平臺,事故發生地的配送業務由被告B代理公司實際完成。事故發生時,羅某同被告C勞動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并派遣至被告B代理公司從事外賣派送工作。被告B代理公司為外賣員羅某在D保險公司處投保雇主責任險。(以上當事人均為化名)。

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羅某因工作將孫某撞傷,B代理公司雖與羅某之間無直接合同關系,但作為接受勞務派遣一方的實際用工單位,理應承擔賠償責任。孫某家屬要求A外賣平臺公司及C勞動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在其現有證據下,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同樣,因本案為用人單位侵權責任糾紛,在D保險公司明確表示不同意并案處理的情況下,也無法一并判決。

考慮到本案中孫某的家屬已因此次事故承受了巨大痛苦,如因此再行新的訴訟,不僅不利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也可能會增加新的社會矛盾?;诖?,主審法官劉思宏以事實為基礎,向當事人明理釋法,多次通過電話及線上庭審做被告各方的調解工作。在不斷努力下,終于促成各方達成協議,B代理公司及D保險公司同意直接賠付當事人涉案款項共計60余萬元,該案順利調解結案。該案的順利解決,讓當事人感受到了個案的公平正義,更體會到了嶗山法院的司法溫度。

法官說法

外賣騎手行業處于快速增長期,職業風險高,部分騎手安全意識、法律意識較為淡??;外賣平臺公司對非自營騎手、區域代理公司監督管理不嚴;外賣平臺派單片面講究效率,缺乏安全保障意識;部分外賣平臺公司及代理公司缺乏風險意識,對保險不夠重視。這些因素導致騎手撞人的交通事故屢見不鮮,且發生事故后極易發生理賠難的情形。

嶗山法院就此對平臺公司、代理公司等提出如下建議:一、建議外賣平臺公司、代理公司在培訓、管理、考核環節,對專職、兼職人員采取同一標準,尤其應當加強道路交通、食品安全方面的實效培訓與實時監督。二、立足“大數據”科學派單,注重效率的同時更要注重保障交通安全,對派送員中的“安全之星”進行適當物質獎勵。三、投保范圍可覆蓋配送員人身意外、配送車輛財產損失、配送途中致他人或他物損失等賠償項目。代理公司應為騎手投保其他補充保險,補齊可能發生的保險缺口。四、建議外賣平臺公司建立“等級化”的代理商評價體系,將“交通事故數”“交通事故率”列為區域代理公司業績考核的負向評價指標;將有無保障配送安全的創新規范、措施及對應規范、措施的落實力度列為配送品牌公司、區域代理公司業績考核的正向評價指標,最終擇優選擇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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