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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1月10日,華潤置地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作為借款人就總數35億港幣的定期貸款融資與一家銀行訂立了一份貸款融資協議。

該貸款融資自提款日起計為期五年。

根據該融資協議,如果華潤集團不再是華潤置地的單一最大股東,或不再擁有該公司不少于35%的實益所有權(直接或間接)或管理控制權,將構成違約事件。于本公告日期,華潤集團為華潤置地的單一最大股東及擁有本公司約59.55%的已發行股本。

根據該融資協議,如果華潤集團不再由中國政府機關(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實益擁有50%以上的權益,亦將構成違約事件。

倘發生該融資協議項下的違約事件,根據該融資協議,貸款人可宣布取消提供貸款額度及/或宣布所有還款項連同貸款額度項下所有應計利息及其他所有該公司需于該融資協議項下支付的款項即時到期及須予償還。

關鍵詞: 華潤置地與一家銀行訂立35億港元貸款融資協議 為期五年